来自于“飞将军”的一篇网络评论。
自社会推出商业广告始,按照受众接受效果的不同,收取不同的费用就成为一种惯例、一个常识。和戏院、电影院按不同的座卖不同的钱没什麽两样。广告投放者和广告受众必须接受这个事实。如果某个广告投放者说;'我的名气、我的信誉度、我的产品比**好,只是因为我出的钱少,就把我的广告放在比**广告不显眼的位置这不公正、不公平!'大家一定会指责这个广告投放者脑袋有毛病或者是胡搅蛮缠。同理,某个广告受众指责广告经营者这样投放广告'不公平'也会被讥笑为'真是脑袋进水了'!
真从'公平''公正'原则看,他们说的也不无道理。但他们所说的道理敌不过企业要靠经营广告取得利润并让利润最大化的硬道理。这是商品社会中人们不得不接受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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